台中一名王姓男子去(2023)年到「金錢豹KTV」消費時,找了一名剛到職4天的小姐陪酒,酒喝一半時竟突然對她非禮,更觸摸重要部位,讓小姐嚇得事後驗傷、報警提告;法院審理時,王男還一度辯稱「與客人肢體接觸是傳播小姐工作的常態」想要藉此脫罪,但法官不採信,仍依強制猥褻罪,判處王男有期徒刑10月。
▼王男叫了小姐,在包廂內對其非禮。(圖/翻攝自判決書)
根據判決書,王姓男子去年3月晚間,到台中知名酒店「金錢豹KTV」,叫了一名「小姐」到包廂內陪酒,隨著酒意上頭,王男竟開始對她進行不當的身體接觸,甚至強摸其重要部位,雖該女多次表示拒絕、試圖抵抗,但王男仍無視她的反對;事發後,該名小姐擔心染病,一下班就到醫院驗傷,並報警提告。
法院審理時,王男堅決否認有猥褻小姐,其辯護人更辯稱身為陪酒小姐,應該知道如何保護自己,質疑她為何未立即離開或尋求幫助,更指控小姐的衣物有驗出其他男性DNA,聲稱「與客人肢體接觸是傳播小姐工作的常態」。
▼小姐擔心染病,到醫院驗傷。(示意圖/photoAC)
對此,小姐在庭上表示,當天是她第4天到金錢豹上班,也是第一次單獨陪酒,對酒店文化仍不熟悉,因此當王男「動手」時,她感到非常驚恐無助,不知該如何應對,也害怕反應過度可能會引來更多麻煩,造成店家的困擾,才沒有立刻求助。
經台中地院審理,法官認為同意陪酒,並不等於同意他人觸碰重要部位,傳播小姐一職更不可當作猥褻他人的理由,認定王男的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,判處有期徒刑10月,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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