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夫尪愛上女業務 爆19筆「基地台重疊」下場慘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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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一名人夫在婚姻存續期間,與女業務發生婚外情,甚至還有孩子,而這件事被女業務的阿姨得知,直接轉告原配,讓她憤怒的以手機基地台紀錄做為證據提告,近期,判決出爐了。

判決書指出,黃男與林女自民國104年結婚,並在107年擁有第一個愛的結晶,但林女指控,黃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與保險公司施姓女業務發生婚外情,且懷疑他們之間有一個孩子,除了透露這件事是施女的阿姨告知她的,林女同時也指出,施女及黃男處於同居狀態,兩人的來往明顯逾越社交禮儀分際,認為施女是故意侵犯她的配偶權,以對話錄音及黃男、施女基地台位址重疊為證,請求慰撫金80萬元台幣。

對此,施女則稱,她和黃男只是普通朋友,兩人也沒有過度親密的舉動,認為林女所提的對話錄音內容是第三人的傳聞,無法當作證明。而對於林女以基地台位址重疊,猜測共同旅遊、同居、陪產等事,她認為這不僅是掌握不準確,同時也毫無根據可言,解釋是因為她生產時身邊無親友陪伴,情急之下才委請黃男陪同,並不能證明二人有超出一般男女交友行為。

台中地院在查過黃男及施女通聯基地台位置後發現,兩人第一次位置重合是111年10月4日,一整天共有5次重合;最後一次則是112年2月7至14日,連續7天;5個月內共有19次處於同一位置,地點也包含台北、新北、桃園、新竹、台中、彰化、南投、雲林、台南等9縣市。

台中地院認為,通聯基地台大量地顯示重疊於同一位置的情形,已可排除巧合的可能,足可推認,施女與黃男於這些時間點,晚上有同一處同居、白日有共同出遊的事實,應屬非常明確。另外根據診所資料顯市,施女生產時,「家屬」及「留宿陪伴人」名單確有黃男,與基地台位置相近,應足認定施女產有一女,有因黃男以「家屬」、「留宿陪伴人」之身分陪伴被告,認定林女所說可以採信,裁定施女應賠償林女40萬元台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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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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