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車直行,旁邊車突然靠近,機車急按喇叭,自小客車才開在機車後方,但來到下一個路口,這輛自小客車又逼近機車還發生擦撞,被撞騎士:「想說他可能只是不小心的,沒看到我就切過來,但是之後第二個路口,他就突然加速,重點是內車道完全沒車,他突然加速到左邊,然後又往右邊就撞上來。」
報警警方來了騎士檢舉,先是第一個路口,兩車靠近,騎士檢舉危險駕駛和違規超車,警方都說不成立,接著兩車來到下一個路口,自小客車第二次靠近,這次貼得更近,還撞到機車,騎士還是檢舉危險駕駛和違規超車,警方只認超車有違規,騎士會認為被惡意逼車,就是因為他發現內側車道前方是沒有車子的,而且駕駛也沒要右轉,所以騎士認為這麼靠近是惡意逼車是危險駕駛,但警方不認為。
民眾:「會滿惡意的,(你會檢舉他惡意危險駕駛嗎?),這樣影片應該滿明顯的,(對,但警察說這不是喔!),不是喔。」
第五分局交通組長許双繻:「該汽車與機車併行時未保持安全間隔,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,立法意旨及法院認定之惡意逼車尚屬不同。」
警方認為只是沒保持安全距離不算逼車,騎士更氣的是都撞到了對方還不認帳,被撞騎士:「他說我的車那麼高,你的車那麼低,為什麼會撞到你的側柱。」
騎在路上正常前行,無端遭自小客車克靠近還被撞,警方的解釋騎士和民眾都無法認同,原來這樣的緊黏靠近還撞到機車,只算是沒保持車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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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圖/東森新聞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