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姊妹遭媽男友「性侵362次」求刑30年法官認過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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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四寶媽帶著4個女兒到交往對象租屋處同住,然而她男友竟因性慾無法獲得滿足,心生歹念,對4個未成年女兒伸出魔手,強制性侵362次,更持剪刀攻擊大女兒。目前,男子被判有期徒刑15年,可上訴。

▼媽媽帶女兒到男友租屋處同住,卻意外將女兒們推入火坑。(示意圖/翻攝自pexels)

▼媽媽帶女兒到男友租屋處同住,卻意外將女兒們推入火坑。(示意圖/翻攝自pexels)

根據判決書,男子會在女兒們生理期以外的時間,以其持有媽媽不利證據等話語,違反她們意願進行性行為,且每次都會拿手機拍攝過程。男子更會在女兒們洗澡時,命令她們開視訊鏡頭,擷取其洗澡畫面。

在得知大女兒交男友後,男子十分不滿,佯稱要贈與手機,誘騙她返回住處。接著,質問大女兒並持剪刀攻擊,使她前額、兩側太陽穴、左側顴骨及臉頰瘀傷腫脹,右小腿內側遭利器刺戳傷。二女兒知道後,向學校老師反應姊姊遭施暴、家中姐妹遭性侵,學校才緊急報警,並請檢察官指揮偵辦。

▼男子因不滿大女兒交談戀愛,持剪刀攻擊。(示意圖/翻攝自pexels)

▼男子因不滿大女兒交談戀愛,持剪刀攻擊。(示意圖/翻攝自pexels)

男子知道一家人報警後,還傳送「你知道我是誰,你自己傳給你女兒看,什麼事情我沒在怕的,你去告,你的證據還在我手裡,我也沒再怕」、「你知道我的個性,我敢,這次我敢跟你們玩大一點,還有你媽媽的把柄在我手上,還有你姐姐的把柄」、「到這個地步,準備相等、準備輸贏,就這樣而已」等威脅訊息給媽媽和二女兒。

▼法官斟酌後,認為檢方求刑30年太重。(示意圖/翻攝自pexels)

▼法官斟酌後,認為檢方求刑30年太重。(示意圖/翻攝自pexels)

最終,法官考量男子犯後終知坦認犯行,尚有2名未成年子女需扶養,家境貧寒等情況,認為檢方求刑30年尚嫌過重,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罪、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罪、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、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、違反其意願使少年被製造與性相關之電子訊號罪、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等多項罪名,判處有期徒刑15年,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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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圖/翻攝自pexels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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