藝人楊謹華2014年購買預售屋,交屋前卻發現屋外視野被遮擋,楊謹華認為廣告不實,要求解約退款,反被建商提告求償,如今一審判決也出爐了。
台北地院審結,認定楊謹華的確違約,但她已經支付1729萬元的違約金,高於建商可求償的942萬元,所以不須額外賠償,全案可再上訴。
(封面圖/翻攝自楊謹華IG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