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某家托嬰中心發生一起悲劇,一名9個月大的女嬰不幸被悶死!2022年4月12日,該托嬰中心的A保母,為了讓一名患病的女嬰午睡,竟用棉被覆蓋女嬰頭部並讓她趴睡,甚至為了防止女嬰躁動,A保母還側身將女嬰頭部抱在懷裡,並用腳跨過女嬰的腿部,持續了17分鐘才放開,導致女嬰失去呼吸心跳,送醫仍宣告不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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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判決書,2022年4月12日下午1時53分30秒許,保母A利用強硬的方式哄睡女嬰,以棉被蓋頭、趴睡、緊抱等措施強硬控制約17分鐘,到了下午2時11分48秒才鬆開,後直接轉去照顧另一名孩童,未再查看女嬰情況;此外,另名B保母目睹了A的危險行為,不但未採取措施阻止她,更未檢查女嬰的狀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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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女嬰被強悶約17分鐘,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。(示意圖/Pixabay)
接著,保母A於下午4時20分返回教室,坐在女嬰附近,從她的視角應能注意到女嬰的異狀,卻未進一步檢查;直到下午4時52分,保母C注意到異常,但此時已經太遲,女嬰早已失去生命氣息。
然而,該托嬰中心的負責人林姓主任曾在會議中明確指示照護人員,在午睡時間特別關注兒童的情緒,強調確保兒童安全、監控睡眠狀況,並禁止用棉被蓋住他們的頭或讓他們趴睡。
法官審酌,該名女嬰在事件發生時僅9個月大,保母A為了照顧上的便利,採取不當的方式讓女嬰入睡,也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定時檢查睡眠狀態,導致女嬰在通風不良且二氧化碳濃度高的環境中,因「呼吸性酸中毒」死亡,疏失情節嚴重。
▼法官認定該托嬰中心嚴重疏失。(示意圖/Pixabay)
法官考量,事件中3名保母和負責人林姓主任均坦承犯行,雖未能與女嬰父親達成共識,仍願設法籌錢彌補或賠償,態度尚非惡劣,依過失致人於死罪,分別宣判負責人處刑5月,可易科罰金、A保母處刑3年、B保母處刑8月、C保母處刑6月,可易科罰金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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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圖/東森新聞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