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(圖/東森新聞資料畫面)
藝人
秦偉先前遭多名女子出面指控,涉嫌
性侵、斂財等,台北地檢署今(4日)上午偵結,認定秦偉涉犯強制性交罪7次、強制性交未遂罪3次,因此依強制性交罪還有未遂將他起訴,其中還有被害人未成年,檢察官因而建請法院加重其刑,10罪共量處49年有期徒刑。
秦偉先被一名女造型師指控性侵後,沒想到卻接二連三爆出更多受害者,他為此曾開記者會出面說明,強調「沒有性侵,也沒有利用教會長輩詐財」,並為自己的感情偏差行為道歉,但對於所有的爆料,他一概否認。
檢警曾在8月初約談秦偉到案,並前往秦偉住處進行搜索,訊後,檢方認為秦偉涉嫌詐欺、妨害性自主等罪,裁定以50萬元交保,並限制出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