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社工上銬爭議 張榮興:帶隊偵查隊長申誡1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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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童疑遭虐死案,女社工遭上銬移送惹議,警政署要求北市警方檢討策進。台北市警察局長張榮興今天表示,未符比例原則,且解送過程應避免手銬暴露,帶隊偵查隊長疏忽將申誡1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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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歲男童疑遭虐死案,各界質疑兒福聯盟陳姓女社工遭上銬移送,市警局今天坦承未符比例原則將議處。警政署表示,已責成市警局檢討策進、精進執法作為,以保障執勤安全和兼顧人權維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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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警局下午召開記者會,張榮興表示,文山第二分局偵辦虐童案,昨天受台北地檢署指揮,持核發搜索票及拘票至兒福聯盟拘提陳姓女社工到案說明,並解送北檢複訊,這是依法執行職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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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榮興說,陳姓女社工進行警詢筆錄後,解送北檢複訊過程中,有讓她佩戴帽子及口罩,以確保當事人名譽及隱私。

至於使用戒具部分,他表示,審酌整體涉案情節,確實有未符比例原則情形,對於帶隊偵查隊長的疏忽將予以議處申誡1次,並列為案例教育,加強員警訓練。

媒體詢問,警方依法上銬卻遭懲處,是否會打擊基層士氣。張榮興表示,此案使用戒具是依據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械具實施辦法,使用戒具過程中,警方也要審慎注意不要讓當事人的戒具暴露,昨天戒具暴露對當事人影響很大,「使用當然沒問題,但帶隊幹部應該審慎此案相關狀況,是有一些疏失」。

對於部分民團認為不應對陳姓女社工上銬,媒體再問相關看法和認定,以及民間司改會認為移送過程疑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。張榮興說,依據北檢核發拘票,依法可上銬,但對於使用戒具部分,若無脫逃、自傷、自殘等情形者,審酌案件可衡量;執勤帶隊者未審酌、充分了解當事人情形,雖然合法執行,但審酌仍欠周到,會加強檢討和列為案例檢討和策進。

張榮興表示,此案為北檢核發拘票和搜票,執行法律規定方面沒有問題,但審酌當事人狀況應更加周延。但若依法應執行上銬卻未做,造成不良後果也會懲處,此案執行過程若順遂則應可多加考量,帶案解送過程中應避免手銬暴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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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圖/東森新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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