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神岡桶屍案 涉案女子一審判27年6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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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神岡桶屍案,蔡女被檢方指控因金錢糾紛,108年殺害陳男並以水泥灌漿裝有陳男遺體的塑膠桶封屍,經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審理,今天依殺人等罪嫌判處27年6月徒刑,可上訴。

依據檢方起訴指出,34歲蔡女與陳男於民國102年間相識進而交往,2人同居於台中市西屯區的租屋處,交往期間,蔡女陸續向陳男借貸金錢計新台幣157萬元,陳男則向家人及放貸業者籌借資金,2人曾因還款問題發生爭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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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女於108年3月4日下午4時,開車將不明原因而意識狀態不佳的陳男,自陳母家將陳男載走,並入住台中市西屯區1家汽車旅館,蔡女接著在台中市某處,使用鈍、銳器重擊陳男致死。

蔡女為避免陳男的遺體腐敗發臭,而遭發現殺人犯行,她於108年3月13日,以每月1萬2000元租下台中市神岡區某處廠房,蔡女再前往五金行購買打漿電鑽、白色塑膠桶,並網購防水滲透墊、大塑膠袋等物,一同搬運到廠房內。

蔡女於同年月24日趁事發廠房附近工廠員工放假機會,將陳男遺體以塑膠墊、保潔墊等物包裹6層後,放置普力桶內,接著利用打漿電鑽攪拌混和水泥,將水泥漿灌入普力桶內封住覆蓋遺體。

蔡女犯案後,偽造與陳男的債務和解書,並偽簽陳男的簽名,期間甚至使用陳男的手機,傳訊息給陳男的女兒,藉此營造陳男為躲避他人債務的情境。

警方於111年10月26日上午11時多,接獲民眾報案而在台中市神岡區一處廠房,發現遭水泥封蓋的陳男屍體,循線查出蔡女涉案,並將她逮捕到案。

全案經檢方偵辦後,依據相關事證,認定蔡女涉嫌殺人、遺棄屍體、偽造私文書、詐欺得利未遂及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等罪嫌明確,向台中地方法院依國民法官法提起公訴。

案經台中地院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,自4日起連5天審理後,今天下午宣判,蔡女涉犯殺人罪處18年、褫奪公權10年,以及遺棄屍體處5年、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3年、偽造文書2年,合併應執行27年6月徒刑,全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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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圖/東森新聞)

台中 神岡 桶屍案 一審 判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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