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一名男大生因為經常陪同需定期回診的同學A女就醫,便以宿舍比較遠為由,說服她到住處過夜,並在得知A女吃藥之後會陷入昏睡,藉機性侵4次得逞。A女醒來之後,發現下體流血疼痛,才知道自己遭到性侵。
根據判決書指出,事情發生於2019年,A女於偵查中證稱,因為本身患有憂鬱症需定期回診,被告男大生主動表示願意陪她回診,由於她的見習地點在男大生的住處附近,因此答應邀約到他家借宿,以便隔天一早到學校上課。
A女指出,當晚10點半左右服藥,大約11點入睡,男大生趁她熟睡性侵,但是她因為服藥後昏睡,所以當下並沒有發現,「隔天早上我有發現下體出血,我以為月事來,所以沒多加懷疑,之後被告道歉,在自白書寫到,我才知道遭性侵。」
A女接著指出,4天後男大生邀請她去參加朋友的婚禮,所以先在前一晚借宿,當晚也是10點半左右服藥,大約11點入睡,隔天早上醒來,又發現自己下體疼痛出血,她有詢問男大生,對方回說,前晚睡覺時,他的下體被踢到,所以他再踢回來,導致她的下體疼痛出血。
A女第3次到男大生家借宿時,又在熟睡中遭到性侵,隔天早上質問對方,為何她的下體會痛出血,被告男大生才坦承,與A女發生性行為,還辯稱是A女主動趴到他身上。
A女表示,男大生第4次邀約借宿,但是她很想拒絕,特別穿牛仔褲、繫皮帶,以防之前的事情再度發生,但隔天醒來牛仔褲、皮帶已經不在身上,隔天一早質問對方,對方坦承發生性行為,而且又辯稱是她主動。
一審法官審酌,男大生1個月內4度性侵,犯後甚至將責任推給對方,加重對方身心壓力,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,態度欠佳,難認有悔意,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共4罪,各判處3年8個月,合併執行5年有期徒刑。
男大生提出上訴,法官考量男大生無前科犯罪紀錄,素行尚稱良好,因一時衝動未能自制而做出犯行,但手段尚非暴戾激烈,加上雙方以70萬元達成和解,因此撤銷一審判決,將乘機性交罪共4罪,各判處1年8個月,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,緩刑5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。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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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