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高雄一名葉姓男子騎紅牌重機趕上班,時速破百闖紅燈搶快,結果撞上綠燈剛起步的3輛機車,導致其中一名62歲杜姓女騎士不治,葉男遭高雄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6月有期徒刑。
根據判決書指出,去年5月7日上午11時33分,葉男騎乘大型重型機車沿高雄市三民區澄清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,行經澄清路與澄明街之交岔路口時,竟為了趕著上班,以102.6公里的車速闖紅燈,撞上在路口待轉區、剛好綠燈正要起步的69歲林女、62歲杜女、40歲林女和後座的5歲兒子。而這起車禍撞擊力道之大,不只發出巨響嚇壞把附近的居民,一輛機車也當場解體。
事發當時,因葉男車速相當快,5人都人車倒地,葉男昏迷,送醫後救回一命,其中62歲杜女受有頭部外傷併頭皮及前額撕裂傷、疑大面積顱內出血、左側外傷性氣血胸等傷害,送往高雄長庚紀念醫院救治,但仍因傷勢嚴重,最終宣告急救無效死亡,而69歲林女則是髖部鈍傷、手腳多處擦挫傷,40歲林女肋骨、鎖骨等多處骨折,5歲兒子左眼窩骨骨折。檢方認為葉男過失致重大,因此提起公訴。
判決書指出,該路段限速時速50公里,當時天候陰、日間自然光線、柏油路面乾燥、無缺陷、無障礙物、視距良好之情形下,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。
法官認為,葉男貿然以時速近102.6公里之高速在市區道路超速行駛、闖越紅燈,而導致發生車禍,過失情節重大,且被害人均無任何過失,卻無端遭逢交通事故,還導致杜女死亡,犯罪所生損害甚嚴重,且葉男尚未與告訴人和解或賠償,另外葉男因這起事故,自身有多處傷勢且影響身心狀況,領有身心障礙證明,無能力工作,最終依照過失致死罪,判處葉男1年6個月,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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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圖/東森新聞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