富少淫魔李宗瑞10多年前迷昏、偷拍數十名女子的重大刑案,轟動社會,沒想到10多年後,台灣竟出現比他更惡劣的偷拍渣男!1名開資訊公司、兼賣超跑輪胎的富二代蘇某,最近因涉嫌迷姦、偷拍、吸毒遭逮,警方還在其雲端硬碟發現30多個性愛影片檔。
本刊調查,涉嫌迷姦、偷拍的蘇男家境優渥,父母雖已退休,但之前開公司賺了不少錢,在台北市擁有多戶房產,其中1戶留給兒子,沒想到卻成了他犯案的場所。蘇男的是資訊工程科系,自己開了一間公司,平常承接氣象署、海關等公家機關的網路配置標案,還兼做法拉利等超跑輪胎業務,收入頗豐厚。
蘇男之前曾有過1段婚姻,育有2名女兒,但因酒後對妻子施暴,被她提告家暴,前妻還曾寫下1封控訴丈夫吸毒的家書,揭露其惡行。2人離婚後,前妻帶著2個女兒移民美國,很少與蘇男聯絡。
▼蘇男的前妻留下親筆信,指控前夫吸毒拉K。(圖/讀者提供/鏡週刊)
蘇男離婚後,身邊女友從沒斷過,由於他能言善道,加上出手闊綽,常透過交友軟體或朋友介紹,結交新女友,但最後都因吸毒、酗酒、暴力等問題,與女友分手。
如今他因涉嫌迷姦、偷拍、吸毒等多項罪名,遭司法調查,卻獲得交保,維持自由之身,讓被害女子人人自危,擔心蘇男散布性愛影片、買凶傷人,呼籲檢方應重新考量,向法院聲請羈押,並請法院速審速決,確保眾多被害人的安全。
針對相關指控,蘇男全盤否認,強調若有迷姦、偷拍,早就被當庭收押,這些女子指控他的目的只是要錢,他已經對這些女子提告。
▼蘇男的前妻留下親筆信,指控前夫吸毒拉K。(圖/讀者提供/鏡週刊)
律師許哲維表示,嫌疑人下藥迷姦女性,已違反刑法第222條加重性交罪,最低刑度7年以上有期徒刑。即使無法證明嫌疑人下藥,但只要證明嫌疑人是利用被害人精神狀態上不知或不能抗拒,而與被害人強制性交,也可用刑法第225條論罪,刑度是3年以上、10年以下有期徒刑(李宗瑞案主要就是用此條定罪)。
若檢察官無法證明下藥,也無法證明被害人當時精神狀態,只要可證明嫌疑人強制性交行為是違反被害人意願,也可論處刑法第221條的普通強制性交罪,刑度是3年以上、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對不同被害人的強制性交行為,都是分別論罪,被害人真有30人,以最低刑度3年計算,最高可判處90年,應執行刑度上限則為30年。
士林地檢署表示,全案由婦幼專組檢察官積極偵辦,除第一時間依法指揮警方執行搜索並依據被告供詞及相關事證,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程序諭知被告具保10萬元外,後續仍持續對於被告涉案事實及所涉犯行,一一調查釐清中,本署將秉持勿枉勿縱態度,儘速查明依法妥處,以全力遏止不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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