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警政署資料,近3年因汽車駕駛或乘客「開啟車門不當而肇事」案件,每年平均發生3581件,造成6人死亡及4143人受傷。立法院今(1日)三讀通過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》修正案,未來停車時,未依規定開關車門而肇事者,將處汽車駕駛人最高3600元的罰鍰。
現行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規定,汽車臨停或停車開、關車門,應注意行人及其他車輛,但無罰則。國民黨立委蔣乃辛、柯志恩等,因此提出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56之1條條文修正案。另外條文也明定,計程車司機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,乘客仍未照規定開、關門,因而肇事,處罰該乘客。
新聞一出立刻引發網友熱議,有網友說:「3600?少一個零吧」、「都肇事了還只罰3600」、「真便宜,這種罰款根本不痛不癢!」、「罰太輕!上次騎車載小孩也差點被開門的撞到」、「砂石車強制加裝環景系統才是真的」。不過也有網友提醒: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是『特別法』,出意外當然還有民事或刑事法去懲處」、「3600是政府收的!其他維修、賠償、還有人命,就得靠自己找對方理賠!」
▼立法院1日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,未來在平交道超車、停車、迴車,將提高罰則,由原先的最高處新台幣6萬元,加重為9萬元,並吊扣駕照1年。
除此之外,立法院今天也三讀修正《道交條例》部分條文,未來當駕駛人不依規定通過平交道,以及在鐵路平交道上超車、迴車、倒車、臨時停車或停車,將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,9萬元以下的罰鍰,並吊扣駕照1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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