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一名工人小明(化名)日前到小吃店用餐時,因聽到店員詢問iPhone手機是誰的,直接上前走向店員,並在店員詢問時,「微笑點頭」、「口說謝謝」的方式,將別人的手機占為己有,事後手機的原主人發現後報警,整件事情才曝光。
根據判決書,小明在2013年10月2日到台中一間知名小吃店用餐,沒想到要離開時,聽到店員詢問一台iPhone是誰的,他逕自走向店員,並在對方詢問確認時,以微笑點頭、口說謝謝的方式,讓店員誤以為他就是手機的失主,拿到手機後,小明便騎機車離去。
後來小明不僅將手機關機,更以越獄程式將手機內的資料刪除。而手機真正的主人裝完飲料,回到座位後,赫然發現手機不見了,經詢問店員後,整起事件才曝光,店員也立刻報警處理。小明到案後,對於所有指控坦承不諱。
台中地院認為,小明對店員使用詐術,讓對方陷於錯誤而交付手機,應屬詐欺取財。法官審理時認為小明侵害他人財產權,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觀念,所為誠屬不該,但考量他的犯罪動機、目的、手段、詐得財物之價值,以及犯案後坦承犯行的態度,加上手機已物歸原主,最終處拘役20日,得易科罰金2萬元,緩刑2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,並要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.5萬元,接受2場法治教育課程,全案仍可上訴。
●東森新聞關心您
犯罪行為,請勿模仿
(封面示意圖/翻攝自pexels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