假借要租房!他約見女房東拿凶器脅迫侵犯 法院怒重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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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一名陳姓男子假借租屋的名義,約女房東看房,然而卻趁獨處時,拿出凶器脅迫與其發生性行為,被害女子被迫屈服,事後假借對方拿衛生紙趁機逃脫,向社區的保全人員求救,事件才得以曝光。

▼陳男假借租房的名義約被害女子見面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判決書指出,這起事件發生在2020年12月,當時陳姓男子得知女房東有一處房屋想出租,於是以看房為由與友人前往中和區,而當友人離開後,陳男趁機拿出一把紅色大剪刀,將其逼向女房東的脖子,恫稱:「妳已經沒有機會了,妳就給我一次吧」,威脅她與其發生性行為。由於生命受到威脅,被害女子不斷哀求無果,只好無奈地被迫屈服,遭陳男侵犯得逞,後來趁對方幫忙拿衛生紙時,尋隙逃脫,向社區的保全人員求助,這才成功得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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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陳男脅迫女子發生性關係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法院審理時,陳男辯稱自己曾與被害女子在事發地點見面多次、吸食毒品,當天兩人發生關係後,因為自己沒給予對方毒品,加上他的手機裡有和其他女性的對話紀錄,這才惹得被害女人不開心,因此怒而報警,並否認自己有使用暴力,迫使被害女子屈服於惡行。

▼新北地院對此案做出判決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然而法院裁定不採信陳男的說詞,認爲被害女子突遭陳男持剪刀脅迫與之進行性行為,考量到她與陳男單獨處於密閉空間之孤立無援處境,且兩人之間亦有體型、氣力之懸殊,慮及自身生命安全,避免遭到更大危害,因此未能採取更加激烈手段阻止抑或大聲呼救,亦屬本能正常反應,陳男不能以此來辯解自己沒有違反被害人的意願,認為其行為對被害女子造成嚴重精神創傷,依照攜帶凶器犯強制性交罪,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,民事方面則是判賠60萬元,刑事、民事的部分都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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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新北 租房 房東 脅迫 侵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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