余先生拿著這張超速罰單的照片對比自己的愛車,這裏面玄機大了。因為他最近接到的超速罰單是113年1月29日下午4點多,在嘉義新港台37線超速21公里,但是翻到罰單附加的照片日期卻是去年的1月29日下午,二者時間相差一年。
余先生確認這張罰單繳過了,同時他的愛車最近撞凹了車頭,一直沒有修理,但是罰單上的車頭完整並沒有凹陷。投訴人余先生:「主要是因為它車因為車子的狀況,我們今年前面有撞到,發現這張照片的時候,因為在1月29號在幾天前而已,那車頭都完好無缺的。」
投訴人妻子:「壞掉了是凹進去的,它(超速照相)拍的原本是好的對啊。」
余先生向警方反映他們重覆開罰,警方卻對他說先把罰款繳了再申訴,讓他無法接受。投訴人余先生:「第一次跟他講的時候他都說要去跟它申訴,然後再打第二通的時候,他說他們有錯了他們開錯了。(你覺得說會不會很擾民),很擾民,如果沒有注意到的話,傻傻的就去繳掉了。」
余先生發現不止他,嘉義的親戚也同樣重覆收到罰單。而警方事後也承認,是警方取締的硬碟沒有時間記錄,員警作業疏失才變成重覆寄罰單。
嘉義縣民雄警分局第五組組長黃榮元:「因為執行取締超速勤務在處理過程因疏失問題,不慎有重複製單的情形。」
警方查出重覆寄發的罰單有四張,還有多張開出準備要寄發的罰單,他們會主動撤銷;不過重覆接到罰單的民眾還好有仔細檢查,不然可能真的會重覆繳款。
(封面圖/東森新聞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