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14:54更新】針對年代旅遊鬧出的風波,觀光署旅行業組組長湯文琦表示,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38條規定,處分年代旅遊自即日(2月16日)起停止經營旅行業業務3個月。另該旅行社行為涉違反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,刻正就該公司2月9日及10日出發之越南富國島各團違規情事蒐集及檢視具體事證,另依發展觀光條例速裁處各團違規情事。未出團旅客部分,已構成給付不能,原預訂於本(16)日以後出發之旅客,旅客得依「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」第12條規定(因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致無法成行)請求旅行社全額退還旅遊費用並賠償違約金,或與年代旅遊約定轉由其他旅行社出團。涉及消費爭議部分,包含已出發發生爭議之旅客或尚未出發之旅客,觀光署已請品保協會成立專案小組協助,品保協會已於2月15日開始接受申訴,申訴電話:(02)2599-5088。
年代旅遊原定今天再出團富國島,但觀光署調查發現,年代旅遊依舊沒有付錢給越南地接社,下令年代旅遊禁止出團,今天有一團16人臨時改為自由行。
避免再有丟包爭議,影響旅客約16人,而WINNER國際旅行社負責人唐凱透露,觀光署緊急通知因多次聯繫不到總經理林大鈞,立即通知2月16日、20日、24日所有富國島出團旅客停止出團。據了解,已有旅客抵達機場,飛機的部分依然可以搭乘,但到了當地就要自由行,而相關的費用也會進行補償及退費。
(封面圖/林大鈞/東森新聞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