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在太誇張,目擊者說「黑車龜速行駛,時速才25到30,後面一堆車被擋住」,他超車後才發現駕駛在滑手機,疑似在打字回覆訊息,畫面定格一看,黑色自小客車駕駛滑手機跟打字,違規事實明確,民眾氣得向警方檢舉,結果不成立,他無法接受,而不開罰理由警方給了答案,屏東縣枋寮分局第四組組長葉順政:「因民眾提供檢舉資料欠缺詳細違規地點,本分局不予舉發。」
影片可以看到有拍到台1線441K的標誌,這樣也算欠缺詳細地點嗎?再加上民眾錄下的車牌相當清楚,違規事實也明確,不罰不只當事人不滿,街訪民眾也覺得不合理,民眾:「不合理不合理,有拍到他違規的事實行為,所以我覺得就是該罰,你開車的話該罰。」
民眾:「因為都有拍到車牌,而且很明顯,所以我自己是不太能接受(檢舉不成立),滿危險還是說開車,盡量不要使用手機比較好。」
違規事實明確不罰引起民眾討論,屏東警示若超過七日的檢舉案以及同一行為重複檢舉,匿名檢舉,或無法確定檢舉人身分及檢舉資料欠缺具體明確,檢舉就不會成立,一切依規定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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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圖/東森新聞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