凌晨三點多,一名女子遭人一腳踹倒,整個人跌坐在地上,這時突然有男子走上前,噴了一下不明噴霧,瞬間好幾個人都加入戰局,7、8名男女,爆發激烈拉扯打成一團,火爆衝突,更吸引不少民眾圍觀。
但是雙方到底為什麼會開打,原來當天賴姓被害人和多名女性朋友站在夜店門口聊天,卻被一旁路過的三名酒客調侃他們穿著很奇怪,雙方發生口角,被害人這一方先遭到圍毆,三名嫌犯再拿出辣椒水攻擊,造成賴姓被害人頭部多處受傷,雙眼結膜炎,而被波及的女性朋友們身上也有傷勢,這一夥嫌犯在衝突爆發之前才剛從夜店出來,事實上他們三個人當中,其中兩個都有前科,甚至其中一個人才剛出獄,沒想到這一回酒後喝多了,害自己再次鬧上警局。
而警方事後調查29歲江姓嫌犯並不是第一次動手,他過去有傷害前科,因此遭到加重判刑4個月,而25歲陳姓嫌犯也曾觸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,以及詐欺罪分別被判刑入獄,但是法官認為兩次前科是不同犯罪型態,沒有加重必要,判他2個月,至於第三名動手的林姓嫌犯則是被依傷害罪判處2個月,律師李育昇:「如果被告之前曾經犯傷害罪,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責,之後五年以內再故意犯傷害罪,再受有期徒刑以上的刑責,那麼是屬於累犯,依法是要加重其刑到二分之一的。」
只是看看嫌犯,過去就有傷害前科,這回動怒出手,雖然再吃上刑責,但可易科罰金,受苦的依舊是無辜民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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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圖/東森新聞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