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蓮縣吉安鄉有房東報案,房客積欠房租,由於是名通緝犯,擔心他逃走報案,警方調查,這名房客身背2案通緝;另外,花蓮縣花蓮市,巡邏員警路上發現一輛貨車車牌燈毀損,上前提醒駕駛,卻查出駕駛是名通緝犯,他因為妨害自由遭法院判刑沒報到入獄,將他帶回歸案。
警方:「你身份證字號報一下。」警方走進民宅內核對黑衣男子的身分,因為他是一名被花蓮地檢署發布的通緝犯,但他卻像沒事一樣繼續吃飯。
男子嘴裡還有最後一口飯菜,見到警方非常淡定,而整起事情會曝光,全是因為男子的房東。當時花蓮縣吉安鄉,有民眾向警方報案說,40歲的吳姓男子是他的房客,不過他積欠房租,又是一名通緝犯,房東擔心之後會引發糾紛,又收不到房租,才會報警逮人。
警方調查,吳姓男子背有兩條通緝,分別是公共危險罪以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,面對警方上前,男子沒有否認,認栽乖乖被帶回警局;另外花蓮縣花蓮市,則是巡邏員警意外發現通緝犯。
警方vs.劉姓男子:「你好,你的車牌燈是壞的知道嗎,車牌燈。」警方巡邏,發現路邊一輛貨車車牌燈毀損,因此上前攔查駕駛,沒想到駕駛一見到員警神情慌張,這可讓員警察覺出異樣,果真一調查,追出這名男子竟是通緝犯。
警方vs.劉姓男子:「沒有,我沒有這個案子啊,沒有這些案子,(那你回去再看,我們回去可以給你看那個單子啦)。」
面對員警追問男子矢口否認,不過警方手中資訊已經寫得清清楚楚,想狡辯也只能回警局辯。29歲劉姓男子懊悔表示,沒想到車停在花蓮市中央路四段上,因為車牌燈毀損被巡邏警方盤查,更被查出因為妨害自由遭判刑,沒報到服刑躲了一陣子,卻沒想到自己會敗在一個車牌燈上,現在也只能在獄中過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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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圖/東森新聞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