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某營造公司的董事長夫人在某間公司上班時,竟與該公司的蔡姓工程師發展出婚外情,短短一個多月就發生10次性行為,而董事長在發現兩人的對話紀錄後,感到相當憤怒,怒而提起訴訟,要求賠償200萬元,經士林地院審酌後,判定蔡男須賠償40萬元,不過蔡男對此判決不服,提起上訴,而高等法院也針對此案做出裁決。
▼董事長夫人與她的丈夫結婚已超過10年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根據法院判決書顯示,董事長夫人與她的丈夫結婚已超過10年,育有2名子女,原本他們的婚姻生活相當美滿,然而在2020年間,董事長夫人轉到某家營造公司工作,儘管全公司皆知她的已婚身分,但蔡男被她亮眼的外表深深吸引,展開了積極的追求,在經過3個月的追求,蔡男終於打動了董事長夫人,兩人在2020年底開始交往,期間不僅一同請假約會,而且在短短一個多月的時間內,居然發生了10次性行為。
▼董座夫人和工程師一個月內發生10次性行為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而董事長則因為忙於公事,完全未察覺妻子的異常,直至後來發現對話紀錄,才發現自己遭到背叛,因此氣憤地提起訴訟,要求蔡男賠償200萬元。蔡男對此辯稱,他和董事長夫人交往的時間大約一個多月,期間僅有2次性行為,而他完全不知道對方已婚,因此認為無需賠償。
▼董事長發現妻子出軌的對話紀錄,怒而提告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不過董事長夫人則站出來否認,指出自己的已婚身分,公司內的所有人都知道,並且兩人在對談的過程中,自己也曾提及過丈夫,還詳細列舉了2人發生性行為的日期,共有10次。士林地院審理後,發現蔡男和董事長夫人在任職期間,曾經在同一個時間請假,而這些請假日期與董事長夫人所述2人發生性行為的日期相符,因此法院相信董事長夫人的陳述,最終判定蔡男須支付40萬元的賠償金。蔡男對此感到不滿,提起上訴,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,董事長夫人同樣是共同侵權的當事人,應當負連帶賠償的責任,最後判定蔡男須支付20萬元,整個案件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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