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謝姓女子替自己取名為「依梨」,並依此名字在網路上當主播,吸引了許多粉絲,而在工作期間結識了一名男子,在與對方熟悉過後,向對方指出,因為與公司有合約在身,若想和她有未來,需要支付100萬的違約金,遭對方指控詐欺,而苗栗地院在審理後,結果出爐了。
判決書指出,謝女以暱稱依梨在平台上擔任實況主播,並在工作期間認識阿華(化名),兩人在2022年1月初通過LINE熟悉過後,於同年1月底向阿華提到「我們公司也有禁愛令,如果想跟寶寶走下去的話,勢必要賠償給公司贖身金」,謝女在訊息中還提到,是因為粉絲數有達標,因此會無條件續約,並指出毀約費用約要賠償100萬元台幣,還要求阿華轉帳到她的帳戶內,所幸阿華察覺不對勁,最終並未進行轉帳,但阿華也感到氣憤不已,決定以詐欺取財未遂罪向謝女求償。
對此,謝女則稱,因為阿華有表達出想她結婚的決心,因此她也是認真想和對方交往,但苦於與公司有簽商案合約,若不能直播的話需要進行賠償,才會和阿華說「公司有禁愛令需賠償100萬元」,而這價錢只是粗估,沒有要詐騙阿華的意思。
而檢察官在調查後發現,謝女在2020年6月與行銷公司簽署「演藝經紀合約」,雙方之間的合約從當天一直到2023年6月,共簽了3年的時間,其中合約也提到,謝女需要全力配合公司安排的活動,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,並要透過自身努力獲得演出的機會,且雙方必須保持聯繫,不得任意失蹤,若有一方違約則需支付賠償金額。
經過計算後,發現若謝女違約,需要向公司賠償117萬3112元,因此認為謝女向阿華指出「毀約費用要賠償100萬元」一語是有根據的。另外,從兩人的對話紀錄可以發現,阿華在1月中向謝女提到「我只想妳不再做直播」,而謝女也回應因為有合約在身,因此不得不工作,此外,阿華還在訊息中吃醋的稱,其實看到謝女在鏡頭上被大家看,感到非常難受,以及相關訊息可知,雙方已論及當前交往甚至日後結婚等相關事宜。因此苗栗地院在審理後認為,這些證據難以斷定謝女有詐欺之嫌,因此判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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