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衣男子走下警車,跟隨員警腳步緩緩走進警局,但他真的沒想到,原本作為竊盜被害人要去花蓮地院出庭,沒想到人才在地院門口,就被X光機照出身上經然攜帶槍枝,立刻被警方查扣並通知將人帶回偵辦。
桌面上一把鎮暴槍一個鋼瓶,7顆辣椒彈2顆鋼珠和70多顆橡膠彈,通通是從26歲的吳姓男子側背包裡搜出,但出庭到底為何要帶槍,吳姓男子向警方供稱是為了防身,除了不知道法院不能帶槍,還以為自己身上的違法鎮暴槍,只是普通BB槍。花蓮分局美崙派出所長許祐鏵:「該男子無正當理由,攜帶上述危險物品,另針對槍枝是否具有殺傷力尚待送驗中,本案依槍砲彈藥管制條例,函送花蓮地檢署偵辦。」
若鎮暴槍鑑定結果,可貫穿兩片以上鐵板,吳男就會被依槍砲彈藥罪送辦,若不具殺傷力則是被依社維法,無正當理由攜帶槍械,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。開庭民眾vs.員警:「來要開庭吼?你有沒有帶什麼小刀、剪刀、美工刀、辣椒水?(沒有)」。
地院門口都設有X光機和安檢門,身上若帶有金屬違禁品,安檢門都會發出聲響,X光機更是能讓包包內物品無所遁形,只是員警真的沒想到,吳姓男子竟然大喇喇,將帶有鎮暴槍和子彈的包包放進X光機,自己出庭結果還不知道,身上罪刑先多一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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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圖/東森新聞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