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時,一名女子小美時到夜店狂歡,因為酒醉加上施用毒品,意識不清倒在台北市某天橋樓梯間,此時簡姓男子路過,將她帶往陰暗處霸王硬上弓,小美醒來後他還央求「再一下下就好」,最終被依乘機性交罪處4年6月,此外,小美也對簡男提出民事求償,台北地院判賠100萬元。
事發於2021年1月,當天凌晨,簡男見小美醉倒在天橋上,意識不清、無法抗拒,便起了色心,在天橋來回上下數次觀察周邊動靜,接著把小美帶到天橋隱蔽處並乘機性交得逞。小美因為太過疼痛而當場驚醒,立刻以手推、腳踹等方式掙脫,但簡男仍不罷休,更央求小美「一下下就好,再一下下就好」,後來小美終於掙脫,衣衫不整爬至天橋樓梯處呼救,簡男見大事不妙便立刻逃逸。
審理時,簡男否認犯行,辯稱他假日都會去該案發地點,制止那些要撿屍回家的人,當天他看到可疑男子先是和小美交談,他發覺小美感覺有喝酒,等到可疑男子走後,他才上前去幫小美按摩脖子幫她醒酒,不料小美卻叫他滾,之後他經過樓梯口時,看到小美衣不蔽體,在天橋中間平台哭喊求救,他好心幫忙撿起手機、幫忙穿上衣服,還強調之所以在天橋上上下下3次,是因為害怕小美被撿屍,「我只是要看顧小美,沒有要侵犯她,她身上有我的DNA可能是幫她穿衣褲碰觸到她身體所致,且當時我在天橋上有抽菸、咳嗽,小美可能是在地上打滾時有去沾到。」
法官認為,從驗傷診斷書中可發現,簡男的DNA是在小美下體所驗出,不論簡男按摩脖子或是抽煙、咳嗽,DNA都不可能沾上對方下體,加上小美供述具體明確且大抵一致,並無矛盾而不可採信之處,最終依照乘機性交罪,判處簡男有期徒刑4年6月,全案上訴二審審理中。
另外,小美也對簡男提起民事訴訟,表示在本次事件之後,陷入憂鬱情緒,且有傷害自己的行為,身心遭受傷害程度極為嚴重,無法面對人群、與人談話、討厭男性,失去家庭、朋友、工作,因此求償140萬精神慰撫金,對此,簡男仍維持上述說法,堅決否認性侵,請求駁回。
法官認為,雙方不認識,簡男卻在小美意識不清的情況下,於公眾往來的天橋乘機性侵,使她患有慢性創傷症候群,因此患有物質或已知生理狀況引起之其他精神病症、非特定之情緒障礙症,迄今仍受有無法回復之心理嚴重創傷,有醫院診斷書作為證明。另外,考量簡男在刑事、民事上都否認犯行,且未試圖彌補、重建平等之性別關係,判簡男嬰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,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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