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帶著女友去酒吧幫朋友慶生,並在派對上認識另名女子小靜(化名),沒想到陳男趁小靜在外擦鞋時,藉機將對方帶進廁所欲性侵,事後小靜情緒崩潰在大馬路上穿梭,還差點被車撞上。一審時,陳男遭判4年又10個月有期徒刑;二審時,陳男被改判處2年徒刑,輕判的原因也曝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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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書指出,陳男到台北市某間酒吧幫朋友慶生,期間認識同來參加派對的女子小靜。小靜表示,陳男與女友一同前來派對,互動過程中因酒水打翻在她的鞋子上,陳男見狀後,在大廳拿了面紙給小靜擦拭,隨後陳男又以擦不乾淨為由,示意她進廁所隔間外擦鞋,才沒有多慮,沒想到竟是想對她性侵。
▼陳男在酒吧對小靜意圖不軌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小靜痛訴,陳男將她拉進廁所內後,並將門鎖上,還詢問她「妳不是覺得我很帥嗎?」她則回應,「沒有啊,你不是有女友,你幹嘛這樣?」隨後陳男暴力地將小靜的衣服脫下,經一陣推擠,陳男才罷手,還怒嗆小靜「這不就是妳想要的嗎?」
面對陳男的行為,小靜情緒崩潰,先求助同行友人帶她離開,再搭計程車找了認識的朋友,將其經過告訴對方,而小靜情緒一度,多次無故來回穿梭車陣,朋友擔心小靜的安危,最終報警處理,全案才曝光。
對此,陳男喊冤,與小靜為合意性交,2人早在進廁所前就約定好了,是因為進廁所後不斷有聲響傳出,他擔心廁所外的人會聽到,壓力太大想要離開,卻遭小靜嗆「你是性無能嗎?想約又沒種…你現在出去,我就跟外面的人說你強X我,看你怎麼辦。」
陳男辯護人稱,陳男身高198公分,小靜僅156公分,陳男豈有可能以站立方式,在狹小廁所馬桶間內對小靜性侵,不過台北地院認為,陳男可透過調整高度進行性交,認為辯護人僅憑身高差異之詞,無法與小靜發生性行為,顯然是辯護人自行憑空想像,難認有據。
酒吧監視器畫面顯示,發現陳男從廁所出來後,還去找小靜試圖攀談,不像是鬧得不歡而散,且2人當天才認識,認為小靜沒有虛構陷害的動機。一審時,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,判處陳男4年又10個月有期徒刑,陳男再上訴;二審時,法官認為,陳男與小靜已達成和解,且陳男還有年邁父母親、祖父母須扶養,加上陳男另一半已懷孕,還拿出她的孕婦健康手冊求情,改判他2年有期徒刑,緩刑5年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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