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員林公園上個月發生隨機砍人事件,導致兩名路過女子頸部遭砍,行凶的張姓男子事後辯稱他有精神障礙,想傷害別人但沒想過要殺人,彰化地檢署仍依殺人未遂罪起訴,且認有逃亡反覆實施之餘,也向法院申請羈押獲准。
上個月14號,彰化員林公園發生持刀傷人事件,行凶男子原本坐在員林公園內,看到3名女遊客散步經過,他突然暴衝過去,持刀朝其中2名女遊客砍殺,導致他們頸部跟手部都有刀傷。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曉婷:「他也辯稱說他本來是要自殘,不打算要殺人,但是我們是綜合所有卷內的事證,認定他所辯不可採信。」
男子行凶後還持刀割傷自己的脖子,警方出動快打部隊到場制伏,事後他供稱自己只是想傷人,沒有要殺人,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,將他依照殺人未遂起訴。彰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曉婷:「那因為揮砍的部位都是頸部,是屬於人體的重要部位,所以我們認定張姓男子具有殺人的犯意。」
檢調查出,53歲的張姓男子平常無業,領有身障手冊,經常在員林一帶鬧事,2021年就曾在急診室朝護理師灑水,被判違反醫療法,之後又在公園做出恐怖行為,儘管自稱只想傷害沒有要殺人,檢方仍以殺人未遂起訴,屬於重罪,有逃亡反覆實施之餘,也向法院申請羈押獲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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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圖/東森新聞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