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一名劉姓女大生,2022年10月23日晚間10點左右,搭乘台北市212路線公車時,懷疑李姓男子偷窺她,感到相當不滿,對李男比「中指」,並用手機顯示一系列辱罵性質的字眼,李男覺得受辱,對劉姓女大生提起告訴並要求賠償。
法院審理時,李男向法官表示,因為女大生的行為,導致他事後罹患焦慮症、創傷後壓力症候群、急性壓力反應等疾病,不得不就醫尋求治療,總計一共支出1萬元醫療費用,另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2萬元,合計3萬元。
法官考量,雙方並不相識,當時雙方在公車上,劉姓女大生坐最後一排中間座位,李男則坐在同排最右側座位,女大生竟公然對其比中指,並向其出示輸入「醜男、去死、看屁、老人、魯蛇」等字樣的手機畫面,法院裁定女大生犯有公然侮辱罪,處8000元罰款,可易服勞役。
關於請求醫療費用部分,法官認為舉證不足,由於李男首次就診的日期為案發後3個多月,日期為2023年2月2日,且診斷證明書的內容為自己的主述,難以確定是否為女大生的行為所致,不予准許。
至於李男要求的損害賠償部分,法官認為其在精神上受到的痛苦、損害與女大生的行為有直接關係,民事訴訟部分判處女大生需付損害賠償金8000元,合計罰1萬6千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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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來源:女大生搭公車疑被偷窺 竟對男乘客比中指罵「醜男、去死」 下場慘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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