花蓮一名男子開車載著國中二年級的乾妹出門,途中乾哥色心大發,在車內強吻、性侵乾妹,受到驚嚇的乾妹求助朋友並報警,乾哥知情後,竟要求乾妹不准將實情公諸於世。一審時乾哥遭判7年又4個月徒刑,他不服提起上訴,二審時改判3年又8月徒刑,輕判的理由也曝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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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書指出,小美(化名)稱陳姓男子為「哥哥」,有天陳男藉由開車載小美的機會,途中臨停瑞港公路附近的電線桿,在車上不顧小美反對,先是對她強吻、環抱,又撫摸小美私處,最後性侵得逞,事後小美在2位朋友的協助下報警處理,全案才得以曝光。
陳男得知小美報警後,氣得傳訊給她,要求小美什麼也別說,還教她如何做筆錄,意圖串證。另外,陳男律師辯稱,當時陳男有喝酒,認知能力顯著降低,小美也稱當時陳男確實有喝酒,但講話、開車能力皆屬正常,法官認為,陳男當時的辨識能力與常人無異,不採信陳男律師的辯述。
判決書提到,陳男過去擁有2次酒駕、違反洗錢防制法等前科,品行難稱良好。一審時,花蓮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7年又4個月徒刑,他不服提起上訴;二審時,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認為,陳男與小美已達成和解,積極彌補小美所受到的傷害,加上陳男僅高中畢業,現在無業又得獨力扶養一名2歲子女,撤銷一審判決,改判他3年又8個月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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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示意圖,非當事人/翻攝自pexels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