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東一名呂姓軍人放假時,與女性朋友相約酒吧,竟趁對方上廁所時尾隨,並強行將廁所門打開闖入,性侵得逞,讓該女子身心靈嚴重受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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呂男一審被判3年6個月,他不服結果再提上訴。判決書指出,呂男與女子小婷(化名)在雙方朋友介紹下而認識,並於有天深夜相約酒吧,沒想到小婷去上廁所時,未發現呂男尾隨在後,並強行打開廁所喇叭鎖,讓還沒穿好褲子的小婷無法招架,儘管小婷奮力抵抗,呂男仍舊仗著身材及力量優勢,性侵得逞。
檢察官調查發現,事發前,呂男與小婷有發生口角,僅為發洩心中不滿情緒,趁小婷如廁時下手,並造成她背部、尾椎、後頸有紅腫等傷勢,犯罪手段殘忍,建請從重量刑。
小婷表示,呂男的行為已明顯侵害她的身體權、貞操權,造成她身心嚴重受創,精神上也受到莫大打擊。一審時,台東地院依強制性交罪,判處呂男3年6個月有期徒刑,但呂男不服,提出上訴。
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審理時,呂男承認犯行,但兩人原本達成和解共識60萬元,但呂男日後反悔,不僅不接電話,連審判日也無故不到庭,難認呂男犯後態度良好,因此駁回上訴,全案仍可上訴。民事部分,小婷認為自己身體權、貞操權遭受侵害,向呂男求償100萬元,台東地院審理後,依2人經濟能力為考量,最終判呂男須賠償80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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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示意圖/翻攝自pexels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