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一名陳姓女子2年前結束與前男友的短暫戀情後,在群組公布前男友初訪她家卻脫光的影像,因此遭到提告。儘管陳女辯稱當時是為自保而錄影,不過法官仍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、散布竊錄非公開活動內容罪,判陳女合併拘役50天,得易科罰金。可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陳女前男友2021年10月8日進入她住處後,很快脫個精光僅用短巾遮下體,隨後遭陳女偷拍躺在沙發玩手機影像。但兩人同年同月底分手後,對前男友不滿的陳女卻把偷拍影像傳到群組,並在群組抱怨前男友,之後因事跡敗露被提告。
陳女雖辯稱,前男友當天第一次到她家就脫光,自己是為自保才偷拍,當時也因覺得兩人會交往、對方之後應會改掉壞習慣,而沒趕走前男友;之後為了向朋友證實對方行徑,才把影像傳至群組。但台北地院法官認為,陳女行為確實會造成男方心理恐慌及不安全感。
法官表示,儘管陳女坦承犯行並有意和解,但因前男友拒絕,因此依竊錄非公開活動罪,判陳女拘役30天,再依散布竊錄非公開活動內容罪,判拘役30天;合併後應執行拘役50天,得易科罰金5萬。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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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來源:男友初訪她家就脫光 女「錄影自保」分手後1舉動被判拘役50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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