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擔任業務員的黃姓男子,告白同校男同學施男遭拒,他去年10月間持刀刺死對方,經檢方偵辦後依殺人罪起訴,台中地院由國民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後,今天判無期徒刑,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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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,台中市22歲黃姓男子透過同校同學施姓男子介紹進入直銷公司擔任業務員,黃男因愛慕施男向對方告白遭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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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男民國111年去年10月間,潛入施男住處躲藏,施男發現後雙方發生爭執,黃男卻持刀將對方刺死,經檢方偵辦後依殺人、侵入住宅罪嫌起訴。
全案今年初依國民法官法移審台中地院,由唐中興擔任審判長及受命法官,再依法定程序選任國民法官組成合議庭審理。檢方開庭時,主張黃男雖自首,但犯案後清洗凶器、更換做案衣物,且犯案後態度惡劣,辯稱案件是不小心發生,但相關證據顯示,他是計畫性殺人。
檢方認為,黃男被羈押在看守所時一再違規,甚至與其他收容人發生衝突,經鑑定後黃男患有自閉症類群障礙症,有長期監禁治療必要,建請法院處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。
黃男的委任律師李宣毅指出,黃男有身心障礙問題,建請合議庭應考量身心障礙者受治療及回歸社會的可能,黃男狀況應依自首、辨識能力降低等條件減刑,並施以監護。
台中地院於25日起歷經召開5天審理庭,合議庭今天上午11時30分宣判,依殺人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,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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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示意圖/Pixabay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