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市苓雅區有員警把警車擋在巷口,閃起警示燈後,便下車去買手搖飲,直接被民眾拍下po網,引發討論。
只見警車停在狹窄巷弄前面,車頭上的警示燈還開著,讓民眾誤以為是發生什麼事,相當關心,不過透過畫面可看出,車上一名員警走到巷弄裡頭,而駕駛的女警則是走到飲料店買飲料之後,上車把車開走,讓民眾質疑「到底是辦案還是買飲料?」
對此,轄區苓雅警分局進行了解,確認兩名員警是因為口渴才下車買飲料,不過停車位置是在交岔路口10公尺內臨時停車,已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1項第2款,處以600元罰鍰,同時兩名員警依照警察人員獎懲標準,來進行申誡處分。
民眾關心交通違規問題,員警這麼做實在有些招搖,才引起民眾拍下PO網,引發討論。
(封面圖/翻攝自社會事新聞影音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