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一對夫妻的次子因早產和遲緩,4歲時身高僅85公分,體重12公斤,營養狀況十分不佳。對此,這對夫妻卻態度消極,甚至連嚴重的燙傷也不願帶兒子就醫,最終造成男童不治身亡。法院認為,這對夫妻寧可花費數萬元冷氣電費,也不肯支付孩子的醫療費用,依遺棄致死判7年10月、7年7月,仍可上訴。
▼醫生施打疫苗時,發現男童體重明顯不足。(示意圖/翻攝自pexels)
根據判決書,這對夫妻共育有3個兒子,其中次子是31周早產兒,出生體重僅有1336公克,且有發展遲緩的現象。然而由於經濟壓力,夫妻不願意花費醫療支出在孩子身上,也不願意面對遲緩兒問題,對於男童平日照顧養育更是消極。在2015年帶兒子去打疫苗時,還被醫生告知男童體重明顯不足。
檢方調查後發現,夫妻倆平日幾乎不會帶男童出門,在案發當日,已經將近一年沒有帶男童出門。男童因長期缺乏適當的照顧,未接受物理治療或醫療專業協助,因此他的長短腳問題沒有得到矯正,身心發展也出現嚴重的損害。到了4歲時,男童仍然無法控制排便,需要穿著尿布,無法用完整的句子與人交談,也無法穩定地行走。
▼男童近一年沒有踏出家門。(示意圖/翻攝自pexels)
2018年11月,男童在自行泡澡時意外燙傷全身,儘管母親發現抱走男童並用冷水淋浴,但當時男童身體表面30%已經遭受2到3度燙傷。母親明知有生命危險,卻只做簡擦拭藥膏並以繃帶包裹雙手,未送醫治療。第二天中午,父親醒來看到男童燙傷情況非常嚴重,打算送醫處哩,卻被母親以沒有醫藥費為由制止。直到第三天,男童休克,夫妻倆才幫忙進行CPR,但由於嘔吐物嗆入呼吸道,男童最終在送醫後不治死亡。
▼夫妻倆上訴遭法官駁回。(示意圖/翻攝自pexels)
法院審理後,根據遺棄致死罪和妨害未滿16歲之人發育罪,判處夫妻各7年10月和7年7月有期徒刑,夫妻倆對此不服,提起上訴。在二審審理中,法院指出夫妻雖然生活拮据,但每月仍然支付高額上網費,夏季電費更是高達萬元,將休閒娛樂花費擺在孩子醫藥費之前,可見夫妻倆對於孩子照顧的忽視,最終判處駁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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