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禮讓行人最高罰6000元,不過有一名苦主卻很為難,他遵守規定禮讓行人,然後卻遭檢舉「驟然停車」,吞下2.4萬元的罰款,讓許多網友看了都很傻眼。
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「爆怨公社」表示,在LINE群組上看到一張「為難」的罰單,現在提倡路口要禮讓行人,「沒斑馬線要讓,有斑馬線路口也要讓,突然停下來被後面檢舉驟然停車,罰的比不讓行人還多,意思是寧願衝過去也不要停的意思嗎」。
原PO也曝光罰單,違規時間是在上個月3日晚上7點左右,地點位於台北市中山區合江街,違規事實則是「非遇突發狀況,在車道中任意暫停,記3點」,並且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3條1項4款,處新台幣2.4萬元,不過裡頭附上的照片,可以看見有路人穿過馬路,駕駛可能是因為要禮讓行人,才會驟然停車。
看到貼文後,引起許多網友熱議「這24000罰的有點離譜,一定要去申訴」、「這24000真的很貴,現在是檢舉魔人的天下,開車騎車人人都要小心」、「這樣罰24000真的好冤啊」、「所以要裝行車記錄器,還要記得備分,出事的時候才能申訴」、「這條很貴也很難過件,需要的要素少一個都不會成立,先去調影片出來看看吧」。
根據《ETtoday新聞雲》報導,被罰車主提出申覆後,今(10)日前往警局,並與受理告發蒐證影像的交通組、製單告發的派出所警員會勘路口影像後,確認車主的確是禮讓行人才停下,因此申覆成功,順利撤銷罰單。
(封面圖/翻攝自爆怨公社臉書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