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認證說話太髒!高雄男硬上學妹下場曝 無緩刑機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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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一名男大生在與學妹交往後,竟不顧對方的反對,強迫與其發生關係,導致學妹怒而分手並提告,而法官審酌後,認為男大生在交往、分手時的1行為以及學妹並不打算原諒對方,因此依妨害性自主等2罪判學長1年10月徒刑,且不可以緩刑,全案可上訴。

▼男大生與學妹交往後竟心生歹念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判決書指出,這起事件發生在2020年7月7日,兩人於2019年下半年開始交往,當年12月15日,男大生要求學妹在他的大學宿舍內留宿,並違反對方的意願,想要侵犯她,不過在學妹奮力反抗下未能達成,而後兩人於2020年7月7日共同出遊,並在一家民宿過夜,然而男大生賊心不死,竟趁對方熟睡無法抗拒時侵犯學妹,這也讓受害人感到相當憤怒,因而分手並報警提出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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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男大生侵犯學妹得逞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法官審理時勘驗了兩人的對話紀錄、電話通聯紀錄、男大生的悔過書、道歉信,以及大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申請調查案調查報告書,認定男大生犯行事實明確,且被告也坦承犯案,法官認定,男大生完全沒尊重女友的意願,僅為滿足自己私慾而犯下罪行,顯示其法紀觀念淡薄,缺乏對女性身體自主權及性自主決定權的尊重。這不僅危害了女性的人身安全和社會治安,更導致學妹在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陰影和痛苦,其所為實屬不應被容忍。

▼法官認為學妹在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陰影和痛苦。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此外,法官審酌後,認為男大生在和學妹交往、分手時,以不雅的稱呼來指稱對方,甚至出現污辱性詞彙,再加上學妹雖然和男大生和解,但直言「我看不出對方是真心道歉」、「我未原諒他,不希望他可以緩刑」,綜上所述考量,判定不給予緩刑,依強制性交未遂罪,判處有期徒刑1年5月,又依乘機性交罪,處有期徒刑1年5月,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,全案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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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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