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年前南投一名陳姓毒犯凌虐同居人的4歲女兒,還餵食毒品導致女童喪命,最後將女童埋在山區,一審法官依故意殺害兒童罪判他無期徒刑,但最高法院2度發回更審,更二審法官仍不認為嫌犯有殺人犯意,改判刑16年6個月,仍可上訴。
年僅4歲的小女童被男子在馬路上暴力拉扯,這名男子是女童生母的同居人,最後他將女童拉進屋內,沒想到這影像成了女童的最後身影。
這是109年南投引起社會公憤的虐童凶案,案件爆發時已經是女童遇害死亡的3個月後,當時家屬四處找不到孩子,報警尋人,最後檢警尋獲遭埋在山區的女童遺體,警方帶著嫌犯重回現場模擬,而埋屍的地點就在嫌犯叔叔位在山區的住處附近,歷經法院3年審理,如今凶嫌逃過死刑。
記者vs.嫌犯叔叔(109.09):「就在那邊挖一個洞,(在那邊就對了,他何時埋的你知道嗎,你知道他在挖東西?),我不知道我不記得了,很久了啦1、2個月前了,(1、2個月前他有帶人來嗎?還是自己來)他自己來的。」
嫌犯叔叔得知住家後方竹林被挖出女童遺體,嫌犯叔叔嚇壞了,陳姓嫌犯長期吸毒,不只長期凌虐同居人的4歲女兒,還餵食毒品導致女童死亡,過程中他一度謊稱女童出車禍,最後騙同居人,也就是跟女童的生母說,女童不慎溺斃,他與女童生母還有一名友人,聯手埋屍。
記者:「你為什麼要殺女童?為什麼要殺人?」案件曝光後,嫌犯否認所有犯行,南投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,但二審改依傷害過失致死等罪判合併執行14年10個月,最高法院2度發回更審,如今台中高分院更二審,仍不認為他有殺害女童的犯意,改判刑16年6個月,這真的不算故意殺人嗎?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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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無罪推定】
「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,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,均應推定為無罪」
(封面圖/東森新聞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