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高雄一名女子小涵(化名)到超商實習,不料老闆田男卻對她伸出魔爪,甚至藉故詢問「妳有穿內衣嗎?」對她言語騷擾,小涵最後忍無可忍向校方通報,最後老闆田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10月,得易科罰金,緩刑3年。
根據判決指出,小涵去年8月暑假到超商實習,而田男則是超商老闆。去年8月13日12點左右,老闆田男先是問小涵「妳有穿內衣嗎?」又趁小涵在冷凍庫補貨之際,站在小涵背後,對小涵性騷擾,而小涵最後掙脫了。又過了一個禮拜,老闆田男又對小涵說:「妳有肉耶」,接著便隔著衣服捏小涵腰部,隨後又以按摩當藉口,用拇指按壓揉捏小涵脖子後方肩頸。幾日後又對小涵說:「別人有胸有屁股,妳都沒有」,再出手趁機摸小涵。
更扯的是,有次老闆田男拿出預備好的手銬,將小涵銬在倉庫內並伸出魔爪。後來,田男又趁小涵在冷凍庫補貨時,趁機對小涵上下其手,色色的問「我是不是可以摸你的奶奶了」,更大膽伸手摸胸。短短一個月內小涵遭老闆田男性騷擾多達6次,最終決定通報學校老師報警處理。
小涵對老闆田男提告後,田男趕緊找上小涵父母,雙方以100萬元和解。經法院審理後,法官認為,田男所為不僅有害於告訴人,更已擴及於社會、教育層面,應予非難,但考量田男犯後已坦承全部犯行,犯後態度尚稱良好,且已與告訴人達成調解,最終依照妨害性自主罪判他徒刑10月,緩刑3年,得易科罰金,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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