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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為何沒保?勞工欠錢缺觀念 雇主想省錢

2015/12/17 20:01 字級:

阮姓工人在工作時,不幸摔死,家人面對雇主只願意拿出五十萬善後,完全無法接受,因為家庭真的陷入困境,有人或許會問,雇主難道沒投保團體意外險嗎?因為阮姓工人是臨時工,雇主坦承沒有保,五十萬已經是能賠償的極限,這或許是臨時工的悲哀,但勞基法其實規定,勞工因公死亡,雇主得賠償四十五個月薪資,雇主現在省了保費小錢,卻得面臨不小的賠償,但最終受苦的,還是最底層的臨時工和他的家人。

工人在工地工作,不管是長期員工或是臨時工,只要聘雇就受勞基法保障,勞基法59條就有規定,員工因公死亡的話,老闆包含喪葬費與工資補助,就得要拿出45個月的薪水,若是用現有工人平均日薪,一千五百塊錢來算,一個月就要4萬五,45個月就超過兩百萬,要雇主一次吃下來,壓力真的很大。

但是記者實地走了趟工地,工人對於這項權益,根本就毫不知情,所以臨時工為了自保,通常會在公會加保勞健保,如果收入好一點的,或許還會自保意外險,例如在高處作業的阮姓勞工,他的意外風險是屬於第五級,若是1年500萬的保障,光是保費1年就要2萬塊。但若是工人沒有加保意外險,雇主怕受限勞基法的59條,一次就要拿出200萬,太沉重,所以會加保團體險,但是團體險無法充抵,勞基法上的雇主責任,所以可以加保雇主責任險,其實這筆保費並不高。

阮姓工人雇主郭先生:「做三天,一個月來兩天三天。」阮姓工人的雇主說,他沒有替阮姓死者加保團體險,因為他偶而才來一次,所以現在出了事,他只能賠償50萬,雙方認知有了歧見,溝通還得花上一段時間,所以奉勸雇主與勞工,彼此的權益與義務都要了解,千萬不要省保險這筆小錢,畢竟不怕一萬,只怕萬一,沒有保險賠償來分擔,出了事,勞資雙方都痛苦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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