駕駛人行駛在國道上,中間車道的自小客方向燈一打,就直接切進內側車道,逼得後方的車輛急忙減速,同時按喇叭示警。事件發生在國一台南仁德路段,這裏的車流量非常大,後方的駕駛人不滿前車的危險行為,可能會引起車輛連環追撞,氣的一路追車到台86線下歸仁路段,攔下對方開始飆罵。
前車駕駛vs.後車駕駛:「有這樣超車的是不是,你連續二次,你單單一次就算了還二次,(我要切車道),這樣切車道,你後面有來車你知不知道,(我有打燈),打燈就可以馬上換是不是,XXXX下來。」
爆氣的駕駛人撂話要對方下車理論,對方是踩了油門直接速離開,而國道警察則說,汽車在行駛中變換車道,或是要超車時,一定要保持安全距離,也就是要給後車,合理足夠反應時間及空間。國道警察新市分隊小隊長郭仲義:「汽車在行駛變換車道,或超越前車時,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,不得有未保持安全距離,及間隔之情形。」
所以像影片中這樣,一打方向燈就變換車道,真的會害到後方駕駛人,可開罰三千到六千元間的罰鍰,不過後方駕駛人忍不住爆氣飆髒話,也涉及了妨害名譽,所以行車發生糾紛,不論是在平面道路是國道,應該是報警處理才對。
●東森新聞關心您
危險行為,請勿模仿
(封面圖/翻攝自 社會事新聞影音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