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男與小美(化名)是高中及大學同學,兩人與共同友人蔡男相約台北市信義區餐廳喝酒,結束後還在超商買酒繼續回到小美家中續攤,小美和蔡男不勝酒力紛紛醉倒,沒想到隔天清晨小美突然痛醒,原來張男起了色心趁機性侵,讓小美氣到告上法院。
根據判決書,小美、張男、蔡男三人在2022年4月9日晚間相約啤酒餐廳喝酒,結束後還到超商買酒到小美位於信義區的家中續攤,小美在凌晨2點44分傳訊息給朋友,表示自己喝得很醉,接著就失去意識倒在地板上。
隔天清晨6點左右,張男看到小美躺在地板上還沒清醒,便起了色心侵犯她,小美因為下體疼痛醒來,還向張男說出「不要」、「不要吃藥」等話語,並推了張男肩膀表示拒絕,小美指出雖然當下有點意識可以察覺張男在做什麼,但記憶還是斷斷續續的,直到張男離開後,她就睡著了。
張男承認有與小美發生性行為,但否認性侵,他辯稱在兩情相悅下發生關係,清晨6點起床還有關心小美,對方也有做出回應,再加上後續有一些曖昧動作,發生關係的過程也沒有被拒絕,事後自己傳訊息道歉則是因為沒做好保護措施。
在場的蔡男則說明,清晨他有聽到小美喊「不要」,當時他還有點醉起不來,直到蔡男說出「要出來了」,他才嚇到驚醒,起床後更看到小美衣衫不整、意識不清的樣子,張男辯稱是因為小美吐了,所以才把她衣服脫掉,地上也有嘔吐物為證,因此蔡男並沒有多加懷疑,但直到離開前,小美仍舊意識不清,叫她也只有哼一兩聲。
台北地院法官認為,事發當下小美意識不清,甚至無法說出完整的句子,難認她有任何同意性行為的能力,另外若兩人是兩情相悅,則小美不會在事後立即前往醫院驗傷,張男的行為也導致小美身心嚴重受傷,甚至在審理時頻頻崩潰,最終判處小張4年6個月有期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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