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妻戀小鮮肉!反遭恐嚇討錢 「月噴58萬」結局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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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千萬別想靠著恐嚇他人的方式,來奪取金錢,後果肯定不堪設想。去(2022)年,一名人妻在交友軟體中認識吳姓小鮮肉,並相戀成為情侶。不過,吳男為了從人妻身上索取金錢,竟威脅她要是不給錢,就將兩人關係曝光,使得她嚇得急轉帳58萬餘元,爾後,人妻也無法忍受她的脅迫,於是憤而提告,最終判決出爐。

 

據判決書,一名人妻去年7月20日於交友軟體中認識吳男,兩人因為相處融洽,感情不斷升溫,於是在同年8月19日成為男女朋友。怎料,吳男在與人妻關係極為要好後,突以「父親出車禍需要用錢」為由向人妻借錢,當她拒絕後,吳男就誇口脅迫,要將兩人交往的事曝光,甚至要到府攤牌,其中,吳男更會在電話中向人妻恐嚇「一無所有、家破人亡」,嚇得人妻只好急轉帳58萬9,000元給他。

 

▼人妻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小鮮肉,卻遭討58萬餘元。(示意圖/翻攝自Pexels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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爾後,該名人妻實在忍無可忍,再也無法接受吳男不斷的恐嚇取財,於是決定向警方報案,並對吳男提告。不過對此,吳男則辯稱,屬實有從人妻身上拿取58萬9,000元,但絕對沒有恐嚇取財的意味,兩人單純是民事借貸引起的糾紛。對此,法官則認為,由吳男與人妻的對話紀錄截圖中可見,吳男僅不斷向對方提出借錢要求,就算人妻已明顯告知其無金錢可借時,吳男仍一昧要求交付金錢,此能清楚知悉,這非為一般借貸該有的對話情節。

 

▼吳男因犯有恐嚇取財罪,處有期徒刑10個月。(示意圖/翻攝自Pexels)

因此,法官認為吳男以恐嚇行為,索取不法利益,造成他人心生畏懼,法治觀念淡薄,其行為實在不可取,嚴重觸犯刑法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取財罪,處有期徒刑10個月。其中,因吳男已返還人妻1萬5,000元,剩餘的57萬4,000元將列為犯罪所得,宣告沒收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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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示意圖/翻攝自Pexels)

人妻 交友軟體 恐嚇取財 借貸 判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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