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一對夫婦在2016年結婚,但日前妻子發現丈夫偷吃,甚至趁她不在家時,將小三帶回家過夜,沒想到有天竟被她親眼目睹小三和丈夫躺在同張床上,旁邊椅子上還有小三的私密衣物,讓她氣到告上法院,並求償150萬元。
根據判決書,正宮指出原本和丈夫婚姻生活美滿,沒想到後來丈夫多次和小三單獨出遊,在大街上甜蜜牽手、擁抱、接吻,兩人不僅會在小三家過夜,丈夫也會趁正宮不在家時,將小三帶回家,有一次就被正宮逮到。
當時小三緊抓著棉被包裹身體不敢下床,床旁邊的椅子上還有女性的私密衣物,而正宮掀起棉被後,驚見小三雙腿,一想到婚姻被破壞,正宮備感痛苦,一氣之下便告上法院,並向小三求償150萬元。
小三主張與人夫已經認識多年,是好友也是好同事,兩人的相處就像「哥們」,且正宮提出兩人在公共場所有親密舉止的證據,有些無法辨識是她以及人夫,另有些也僅是因為過馬路為了安全才牽手,如果以這樣判定侵害配偶權,是不是有點太誇張。
另外小三指出,正宮提供的監視器畫面,鏡頭正對她租屋處房門出入口,門打開就可以拍攝到屋內狀況,應算侵害隱私權,因此畫面不得採為證據。
法官認為,正宮提出的證據中,拍攝小三租屋處大門未經同意,有違比例原則,因此不採納該證據,但是在公共場合中拍到兩人行走、接吻等親密動作畫面,如同熱戀中的情侶或夫妻,逾越一般社交行為分際。
另外正宮在自家發現兩人躺同張床上,小三始終以棉被緊包身體不敢下床,旁邊還有私密衣物,判斷該行為已經超越男女普通朋友或同事間的正常社交,考量雙方身分、地位、資力與加害程度,最終判小三賠15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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