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部一名吉他社的社團老師,被家長舉報涉嫌將女學生帶回住處,並發生多達27次親密行為,家長表示,是透過雙方在網路上的對話,才察覺事態不對勁,隨後發現女兒與老師有不正當的關係,氣得告上法院。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,合併處5年4月有期徒刑。
根據判決書內容,女學生指出是在學校認識這位社團老師,有次老師騎車載她回自己住處,並跟老師在房間內發生第一次親密行為,一開始她不願意,但老師跟她說「國外的女生都在這個時間發生性行為,這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」。
女學生補充,發生第一次親密行為後,隨後又發生一次,在同年7到8月、9月、10月、11月,在老師的住處分別發生9次、6次、6次、4次親密行為。直到家長透過平板看見女兒與老師的臉書對話紀錄,但女學生剛開始不敢承認、不斷哭泣,直到家長安慰下,女學生才向家長坦承一切。
事後,家長去找老師對質,老師則回覆「剛開始的時候都還好」、「她表現出來的那個成熟的樣子,有時候真的會不小心忘記她原本的生活」、「我必須說這完全是我的錯」,也強調絕不會推卸責任,該如何處理就如何處理。
高雄分院認為,雖被告(老師)在家長面前坦承犯行,惟於警詢、偵訊及法院審理中均矢口否認,難認其有何悔意,但被告並無施以強暴、脅迫等方式,依妨害性自主等27罪各處3年6月,合併處5年4月,可再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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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圖/翻攝自Google 地圖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