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姓男子向照顧他長大的楊姓阿嬤討錢被拒後,持刀猛刺楊姓阿嬤20多刀致死。一、二審依強盜殺人罪判處李男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,全案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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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書指出,李男自6個月大起,就由他的外婆委託鄰居楊姓婦人代為照顧;楊姓阿嬤與李男同住在新北市新莊區,並照顧扶養至16歲,楊姓阿嬤的兒子還安排李男一同工作維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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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男因缺錢花用,民國110年10月21日先購買1支水果刀,再前往楊姓阿嬤住處,當索討金錢遭拒後,李男持刀朝阿嬤胸部及頭部、背部猛刺20多刀致死。李男犯案後,取走現金新台幣11萬2000元逃逸。
一、二審認為,李男與被害人雖非血親關係,但被害人仍待他如親孫,李男竟僅因需錢花用,犯下強盜殺人罪行,審酌李男並非毫無一絲正念思考,尚不足以剝奪其生命,完全將之摒除於社會之外(宣告死刑),判處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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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示意圖/Pixabay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