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四月,一名機車騎士看到警方立刻迴轉,還棄車徒步逃逸,最後被鳳山巡邏員警攔下,原來他是逃亡20年的通緝犯,鳳山分局員警vs.巫姓嫌犯:「這車誰的啊,我...我乾兒子的,身分證號碼報一下,身分證號碼知不知道。」
眼前這名巫姓嫌犯先是謊報他人證號,又拒絕透漏身分,警方要將他帶回警局時,他才坦承自己是民國91年發布的殺人通緝犯,逃亡20年,終究還是躲不過法網,記者vs.李姓被害人父親:「歹徒有打電話你們有接到,有啊就是有接到才會,他們要1500萬,1500萬我就沒有錢可以給他。」
時間倒回民國91年2月,李姓被害人遭到歹徒綑綁在轎車上放火燒死,當時巫姓嫌犯就是其中一名綁匪,他和蔡男等一共四人,聽說李姓鄰居繼承大筆遺產,才會合謀綁架李姓鄰居的兒子,4個人把人綁走後,由巫姓嫌犯打電話向李姓鄰居勒贖要求1500萬,家屬只籌到10萬元,四人竟然把被害人撕票,時任臺南縣刑警隊副隊長林郁誌:「那其中有一名巫姓嫌犯,當初沒有查獲到,一直藏匿,那也幸好在最近,也把他查緝到案。」
案發後,李姓、蔡姓、吳姓嫌犯,先後落網後,除了提議撕票的李姓嫌犯被判死刑,其他兩人則是無期徒刑,唯獨巫姓嫌犯一逃,逃了20年,直到去年被巡邏員警攔下落網後,一二審巫嫌都判處無期徒刑,上訴到最高法院,13號駁回上訴定讞,對死者家屬來說,也算是遲來的公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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