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議員邱婷蔚先前搭乘助理的車輛,行經五股中興路時,因為助理車輛右切引發後車不滿,對方狂按喇叭外還亮槍飆髒話,警方接到報案後二個小時內就將這名亮槍辱罵的男子查緝到案,起獲一把沒有殺傷力的空氣槍以及開山刀,議員邱婷蔚說遇到這樣亮槍的行車糾紛,心中實在非常害怕,雖然警方是在二個小時內逮到嫌犯,但是用函送的方式,讓她天天擔心遭到報復。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邱婷蔚:「你身上有槍跟有刀,不管你有沒有恐嚇別人,你居然不是現行犯,最後就只是輕輕的用函送方式,那我們就不知道,民眾的權益是在哪邊,是如何受到這個保障。」
新北蘆洲警分局分局長林詮峰:「那地檢署特別給我們的指示,全案應非現行犯移送,請立即將相關資料移送到新北地檢署偵辦,只是犯嫌沒有隨案解送,一樣是移送到新北地檢署。」
而法律上來解釋,移送分為二種,一種是隨案解送,逮捕犯罪嫌疑人,將案件和犯罪嫌疑人,一起解送到地檢署或法院,另一種是不隨案解送,則是沒有逮捕嫌疑人,在規定的辦案時間內,將案件移送到地檢署或法院,也稱函送,由於警方查獲亮槍嫌犯時,已經不是現行犯,而且非涉及重大刑案,所以是函送,不過二種都算是移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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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圖/東森新聞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