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一名陳姓男子與女秘書小花(化名)是同事關係,他覺得女方長得漂亮,於是心生愛慕,竟向對方下藥,企圖將她載回家性侵,還好有其他同事喊出一句話,阻止陳男的犯行,如今他的判決也出爐了。
根據判決書,陳男對小花心生歹念,2021年6月28日迷暈女方,讓她出現精神恍惚、口齒不清、手腳無力而跪在地上及意識不清的情況,陳男立刻「自告奮勇」要載小花。
不過,另一名同事察覺有異,小花口齒不清,聽不懂她在講什麼,走路也搖搖晃晃,一開始以為她腦中風,讓對方去休息,卻越想越不對勁。陳男又不斷說想送小花回去,但同事詢問,「你知道她家在哪裡嗎」,陳男不知道女方住處,且交通工具是機車。同事覺得不妥,於是決定叫救護車。
同事進一步表示,陳男曾經說過小花很漂亮之類的,會說一些比較輕浮的話,幾乎上班都會講,類似的話不只講一次。陳男稱自己對小花使用8顆含有抗精神病藥物Clozapine成分(具有嗜睡、昏迷、幻覺等作用)的藥丸,是為了實驗睡眠的功效,並不是意圖不軌。法院一審認為,小花身上沒有採到陳男的DNA,加上與強制罪的構成要件不符,依傷害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8個月。
對此,檢方提起上訴,小花表示,陳男曾在上班時間服用威而鋼,且告訴她此事,「因為沒有正常人會在上班時吃這種東西,他是不是想先實驗,再來對我做什麼?」小花指出,自己在案發前一天也有不舒服,陳男當天也問自己有沒有頭暈,讓她感到很奇怪。
二審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,陳男投藥的時間、數量觀之,其目的應該並非只是要單純對小花惡作劇,再加上陳男曾向小花講過其在上班時有服用威而鋼,又在不知道女方住處的情況下,堅持要送她回去,與常理不符,認定他是預謀犯案,依以藥劑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7個月。
雖然陳男不服上訴,強調自己與小花沒有任何嫌隙或糾葛,更沒有要傷害對方的意圖,但三審最高法院法官最終裁定駁回,全案確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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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示意圖/翻攝自photoAC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