屋外涼亭區起火燃燒,警方趕緊抵達一看,發現一名婦人手持利器,就站在大火的前方。員警:「大姊妳在燒什麼,妳刀子先放下,刀子先放下來啦。」
利器隨手扔,但怒氣依舊未消,看著大火站在原地不動。員警vs.縱火嫌犯:「口袋拉出來給我看,我怕妳帶危險物品,(沒有口袋啦),褲子啊,(都這樣怎麼會有口袋),我怎麼知道妳褲子有沒有口袋。」
就怕涼亭旁都是樹,燒進住家不得了,警消先射水滅火,然而屋主回想起這一幕,心中餘悸猶存。
遭縱火廖姓男子:「她本來買三桶(油),一桶要燒上面,兩桶她跟人家講還要燒樓下,二樓的前門跟後門。」
事發現場,就在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上,屋主透露,之前都會約朋友來到家裡聊天、唱歌,甚至還在涼亭打造一個烤肉區,但對方因為債務糾紛,竟然提著油來到這裡焚燒洩憤。
這把「怒火」一燒,讓婦人涉犯公共危險罪,當場被送辦,出庭時她自稱和廖姓屋主交往,但因為1800萬的土地債務糾紛鬧翻,不想把自己的東西放在對方家,因此拿完就在烤肉區放火燒,還說有邊燒邊澆水,加上旁邊也有水源,火勢在可控範圍,不算公共危險。
但屋主駁斥說,婦人燒的椅子和雨傘都是自己的,而且我們「根本沒交往」過。遭縱火廖姓男子:「她編謊的啦,她亂編(交往),她跟法院這樣講是說,我燒我的東西,但什麼東西都是我們裡面的。」
雙方各說各話,但一審北院認定,簡姓婦人燒了自己物品,仍涉犯公共危險罪,判6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8萬,婦人不服上訴,二審高院維持原判決緩刑兩年。
(封面圖/東森新聞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