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古姓男子與友人聚會,之後一群人入住背包客棧,他趁著其中一名女子酒醉意識不清時性侵得逞,隔日女子醒來後發現內褲反穿,其他衣物都不見了,才驚覺遇害,憤而提告,一、二審均依乘機性交罪判古男3年4月徒刑,可上訴。
★延伸閱讀★健身教練性侵新進女同事!「扛瓦斯式」抱起丟床上逞慾
根據判決書指出,古姓男子在2021年10月16日與友人們在飲酒聚會,喝到凌晨結束後,一行人再徒步回附近背包客棧休息。古男趁其中一名女子泥醉之際,將她的衣物脫去,性侵得逞。
古男否認乘機性交,辯稱先前有與女子牽手、擁抱,回背包客棧後繼續閒聊,當時氣氛有點曖昧,認為感覺來了,進而發生性關係,且女子意識清醒,沒有到酒醉或不能抗拒的狀態。
女子控訴,她喝醉後睡到一半醒來,看到自己雙腿被拱起來,而裸身的古男就在她身上,有感覺到不舒服,卻因喝得太醉又睡著了。隔天早上起床發現全身沒穿衣服、內褲反穿,且古男和她睡在雙人床下鋪,才意識到情況不對勁。
事後古男傳訊息跟女子道歉,聲稱當時喝酒醉了,要請她吃一頓飯賠罪,女子沒有答應,一度懷疑遭同行友人設局,友人自責沒有照顧好她,感到很內疚並傳訊跟她致歉。
女子還因此罹患創傷後壓力症,出現恐慌症狀就醫,台中地院一審不採信古男辯詞,依乘機性交罪判古男3年4月。
古男不服,再提上訴,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,古男是心智健全的成年人,卻沒有克制慾望,與女子初次見面就利用她酒醉意識不清性侵,雖然古男願意賠償女子200萬元,但雙方對賠償金無法達成共識,且未與女子達成和解,考量一切情狀後,認為原審量刑妥適,駁回上訴。
●東森新聞關心您
犯罪行為,請勿模仿
飲酒過量有礙健康!開車不喝酒,喝酒不開車
尊重身體自主權!請撥打113、110
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精神衛生護理學會
02-2599-4259
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精神疾病照顧者專線
02-2230-8830
(封面示意圖/翻攝自unsplash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