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色轎車急駛而來,停在左側,突然打開副駕駛座的車窗亮出一把槍,指著後方警察保安大隊的偵防車,事發地點在台中潭子區的環中東路和福貴路口,疑似亮槍的陳姓駕駛,因為不滿保安大隊的偵防車看到他違規停在快車道,按了一聲喇叭後離開,馬上追上前做出疑似亮槍的動作,民眾:「百姓有槍是滿誇張的啦,警察是維護我們治安,遇到可疑的人,應該要稍微留意一下,我覺得警察是合理的。」
民眾:「就是這種行為太誇張了,如果是我自己遇到的話,就一定會很緊張會怕啊,然後車門鎖好,就加速離開。」
看到影片的民眾都覺得很誇張,只是行車糾紛有必要亮槍嗎?警方說,陳姓駕駛亮的這把槍是玩具槍,保安警察大隊第一中隊中隊長李承璽:「在陳嫌車內副駕駛座下方,置物箱內取獲仿貝瑞塔手槍1支,彈匣1個,全案依涉嫌恐嚇及,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偵辦。」
警方在陳姓駕駛車內找到這把玩具槍,經鑑定沒有殺傷力,全案依涉嫌恐嚇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偵辦,檢方也認為陳姓駕駛犯嫌明確坦承不諱,偵結後,依恐嚇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處刑,法院審酌,依恐嚇罪判他有期徒刑3個月,得易科罰金,也讓陳姓駕駛因為一個小小行車糾紛,一時衝動亮出玩具槍的行為做出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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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封面圖/東森新聞)